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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9日,本网律师收寄周先生劳动仲裁案的裁决书。
时间:2016/10/24 13:19:57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周先生与其原用人单位北京堂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9月9日作出京朝劳人仲字[2016]第10709号裁决,裁决结果为:
  1、确认双方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北京堂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差额7000元。
  3、北京堂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2015年8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000元。
  2016年9月9日,本网律师收寄裁决书,周先生对本网律师的代理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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